【明報專訊】擁私家車者須獲批「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合法載客取酬,惟許可證申請門檻高。運輸署昨公布,下月1日起推兩項新措施以降門檻,包括有意申請者可在投資買車前預先獲評估取得許可證機會,署方另按個別情G,特別考慮批證予未能提供即將履行服務合約的申請者,期望便利新經營者加入市場。 可未買車先評估 未有合約可酌情 出租汽車許可證分5類,包括旅遊服務、酒店服務及私家服務等,截至去年12月共915輛私家車獲牌。運輸署發言人表示,下月推出的預先評估安排,有意申請許可證者毋須提交私家車登記文件,即可未買車、先評估,再決定是否投資,惟評估結果只作參考,不會與正式申牌結果掛u。預先評估的準則與正式申請相同,運輸署及出租汽車許可證遴選委員會會審視申請者擬提供的服務有否需求。 此外,目前申請者必須提供出租紀錄和即將履行的服務合約,新措施下,其中一類牌照、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申請者即使未能提供上述文件,運輸署仍會按個別情G給予特別考慮,例如審視其計劃經營模式。申請者並須遵守特別條件,包括使用應課稅值超過40萬元的全新車輛,要求高於一般情G下的30萬元。 運輸署另公布下月起新增對出租汽車的車齡限制,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新申請所使用的車輛,除了符合最低應課稅值,自該車輛在港以全新車輛首次登記起計,車齡必須少於7年。日後若更換車輛,替換車的車齡不可高於原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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