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內地當局定性為邪教的法輪功,近年常將宣傳文字打印或手寫在人民幣上;寧夏銀川警方去年便曾檢獲606張印有反共宣傳標語的人民幣。為加強打擊邪教組織,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前日發布《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除定明重罰以貨幣為載體宣揚邪教的行為,還會對利用網絡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行為進行規管。 新出台的《解釋》共有16條,主要就邪教組織的界定、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邪教宣傳品認定等問題作出規管,將於下月1日起實施。 《解釋》除明確界定何類組織為邪教外,還規定如出現邪教組織以貨幣為載體宣揚邪教,數量在500張以上;以及利用如微信、微博等社交網絡宣揚邪教等13種情況,涉事者可被處以3年至7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解釋》還列明,當局將對在學校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邪教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邪教活動、與境外機構和組織勾結從事邪教活動、重要公共場所聚集滋事,以及跨省發展邪教活動7種情況處以重罰。 《解釋》亦加入特別的從寬制度,如相關人員真誠悔罪,退出邪教組織、不再進行邪教活動,將不被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其中行為人如受人蒙蔽、脅迫參加邪教組織的,可以不視作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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