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院」釋法 嚴懲7邪教罪行
[2017.01.27] 發表
【明報專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推出《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明了7種邪教犯罪從重處罰的情况。
最高檢察院官網昨日發布消息指,《解釋》共16條,其中明確指出,與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勾結,從事邪教活動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邪教組織機構、發展成員或者組織邪教活動的;在重要公共場所、監管場所或者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邪教組織被取締後,或者被認定為邪教組織後,仍然聚集滋事,公開進行邪教活動的;國家工作人員從事邪教活動的;向未成年人宣揚邪教的;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訓機構宣揚邪教等7種行為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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