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辯方昨盤問前行政署長麥綺明時提到,授勳遴選委員會2011年向曾蔭權呈交的提名名單中,建議兩人獲頒大紫荊勳章,曾其後新增多一人獲授勳,惟最後只得兩人獲授勳。法官質疑特首是否可以繞過遴選委員會,自行新增授勳人選,麥稱特首有此特權,但有關人士須經背景審查,特首亦須為其決定負責。 須經背景審查 特首須為決定負責 辯方御用大律師萬江儀盤問負責監察授勳制度的前行政署長麥綺明時透露,授勳遴選委員會於2011年5月,向特首呈交提名名單,建議兩人獲頒在現行授勳制度下屬最高榮譽的大紫荊勳章。曾蔭權其後於該文件上,新增另一授勳人選,麥綺明確認曾蔭權當年確有新增獲授大紫荊勳章的人選。 「曾蔭權」添一大紫荊人選 終一人失落 惟庭上透露,當年最終只有兩人獲授大紫荊勳章,庭上沒有提及獲授勳及新增人選的身分,亦未有透露為何其中一人最後不獲授勳,麥綺明則表示不記得新增人選最終有否獲授勳。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稱,特首是否可在遴選過程的最後階段,新增獲授大紫荊勳章的人選。麥同意其說法,但強調有關人士須先通過廉政公署及警方的背景審查。 指人選最好先經委員會 法官陳慶偉質疑,這是否意味特首可繞過遴選委員會,自行決定誰人可獲授勳,麥表示同意,又指特首有特權新增授勳人選,惟她重申,有關人士須先通過背景審查,並指最好的做法是先由委員會遴選,而特首本人亦須為其決定負責。 陳官提出一個極端例子,指若根據有關做法,特首是否可於授勳名單於7月1日刊憲前一天,新增授勳人選。麥綺明表示廉署及警方調查需時,故對該說法有保留。陳官笑言位高權重的人可以很快完成工作(If you are at the very top, you can do things quickly),麥稱不代表可以「變魔法」。 陳官其後再追問,如刊憲前一天趕及完成某人的背景審查,顯示對方沒有刑事定罪紀錄,那麼特首可否新增授勳人選,麥表示其問題是「過度假設」。至於理論上特首是否可這樣做,麥重申調查需時,故現實中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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