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輕消防員涉嫌凌晨於大廈梯間強吻內地女子,昨就非禮罪受審,裁判官認為事主被盤問時閃縮迴避,多番修改供辭,並非可靠證人,裁定消防員罪名不成立。 消防員鄧子文(21歲)原被指去年9月1日凌晨5時在尖沙嘴一幢大廈梯間強吻事主X(29歲)。X昨供稱,由她遭強吻至涉事者逃走,雖然維時僅數分鐘,但她清楚記得涉事者穿白色短衫、短衫胸口位有圖案,背斜應U,因此其後她再在大廈外遇見涉事者時,立即追茈L到對面酒店的電梯大堂。 辯方指出X的書面供辭與庭上口供不符,X在書面供辭從未提及涉案者衣服上有圖案,當被問及涉案者是否跑入酒店時,X在庭上稱涉事者一時「跑」,一時「行」。辯方又質疑,鄧或與涉事者打扮或面形相似,故被X錯誤當作涉案者。 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認為X在書面供辭與庭上口供不符,被盤問時表現閃縮迴避,多番修改供辭,非可靠證人。 裁判官又質疑,若鄧為涉案者,不會在強吻事主逃走後,又再折返案發現場附近,有違犯案舉動,裁定鄧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 : KCCC3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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