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坐遊艇」守則無文件紀錄 未有公開 前副秘書:向曾查問始知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昨引述特首辦於2012年就查詢的回應,透露曾蔭權2007年起採用一套內部守則,特首可乘坐朋友的私人飛機及遊艇,條件是按市價計算相關費用,該守則並無公開,更沒有正式文件紀錄。惟曾蔭權任內的副私人秘書作供時,稱在2012年2月向曾蔭權查問後,才首次得知有該守則,但他其後卻改稱「唔係記得好清楚」何時得知守則的存在。
被告曾蔭權(72歲)昨如常與其妻鮑笑薇到庭應訊,曾蔭權胞弟、前警務處長曾蔭培首度到庭支持胞兄。
可坐朋友遊艇飛機 按市價計費
控方傳召於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擔任特首曾蔭權副私人秘書、現任民航處副處長蔡傑銘作供。蔡任特首副私人秘書期間,主要工作是協助特首處理日常工作和安排公務日程,他稱傳媒於2012年2月開始報道曾蔭權乘坐朋友的私人飛機及遊艇到澳門參加宴會,並開始關注曾蔭權的操守問題,他當時亦有份跟進公眾及立法會的查詢,並草擬回覆的文件。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查問,有關曾蔭權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前往澳門的行程,會否有官方紀錄。蔡回應表示,一般而言,特首於私人時間所做的私人事宜,特首辦不會特別記錄。
指曾蔭權自願依循申報制度
Perry提到,傳媒報道曾蔭權接受朋友款待後,曾蔭權即宣布委任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主持獨立委員會,檢討防止利益衝突規管框架。該委員會成立後曾去信蔡傑銘,查詢有關特首申報利益及接受朋友款待的守則。蔡在回信中表示,特首自1997年須依循行會成員制度申報利益,而曾蔭權在2005年獲委任為行政長官後,已自願依循政治委任官員的守則申報其利益,但沒有相關文件記錄。
信中又提到,針對特首於假期內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的事宜,曾蔭權自2007年起,採用一套內部守則,只要沒有利益衝突下,特首可考慮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條件是他須向友人支付以市價計算的相關費用,而特首不會因接受友人邀請而節省外遊開支。蔡傑銘於信中強調,有關守則只適用於特首的私人活動,首次應用是2011年4月曾蔭權接受朋友邀請,乘坐私人遊艇由澳門返港,但承認該守則之前並無向公眾公開,特首辦亦無正式文件記錄。
稱2012年得知 後改口「唔記得」
Perry聞言詢問,若沒紀錄如何得知守則存在,蔡稱是從不同渠道向曾蔭權查問後獲告知,又承認自己亦是在2012年2月回覆傳媒查詢時,才首次得知守則的存在。Perry其後再次詢問,在2012年3月前知不知道有該內部守則,蔡這時改變說法稱:「隔髐@段時間,唔係記得好清楚」。
公務員局證人:免費裝修屬利益衝突
控方昨亦傳召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品行紀律)張美兒作供,她表示在有關公務員利益衝突守則的通告中列明,如單位獲免費裝修或被給予優惠價錢裝修均構成利益衝突,這亦是典型例子。另外,特首辦常任秘書長劉焱則供稱,特首雖然有責任申報,但同意無論公務員或政治任命官員的申報守則都未必完全適用於特首。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