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坐朋友飛機赴澳 前秘書早關注操守問題
私人時間私人事 特首辦無紀錄
【明報專訊】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早上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第2名證人、前特首副私人秘書、現任民航處副處長蔡傑銘,他作供時回應有關曾蔭權坐朋友飛機遊艇時指,在私人時間私人事不作紀錄。而控方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已完成作供。
控方首名證人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周五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公務員及政治任命官員申報守則未必適用於特首,會有個別情況。劉焱確認政治任命官員、行會成員及公務員,各有不同申報制度要遵守,而即使是不同政府部門,對申報都有不同要求。
她又說,行會成員有兩種申報形式,一種是保密下向行政長官申報,另一種是可供公眾查閱。控方律師又讀出基本法第四十七條中,行政長官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以及申報財產的條文,問劉焱認為條文的目的為何。劉焱說,相信是要求官員行為達到高標準,並確保公眾信心。
劉焱又同意辯方所指,政府內部沒有特定申報指引供前任和現任特首遵從,但避免潛在利益衝突是官員的首要責任。
劉焱在庭上指,廉政公署去年6月,要求她交出曾蔭權在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的行程日記,她當時回覆未找到相關紀錄。劉焱已完成作供。
控方傳召第2名證人蔡傑銘稱,蔡於2009年8月至2012年7月擔任特首副私人秘書,其工作主要是支援特首私人秘書及特首辦常任秘書長,以協助行政長官及特首辦主任的日常工作,亦會透過私人秘書協助特首的公務日程。
蔡傑銘稱,2012年2月杪傳媒報道曾蔭權乘坐朋友的私人飛機及遊艇到澳門參與宴會,他已開始關注曾的操守問題,而自己當時也有份跟進傳媒及立法會的查詢及草擬聲明回應。
控方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問蔡傑銘,有關曾蔭權乘坐私人飛機及遊艇前往澳門的行程,會否有官方紀錄;蔡表示,一般而言,特首於私人時間所做的私人事宜,特首辦不會特別作紀錄。主控官又提問草擬好的特首辦回應,特首會否親自過目,蔡傑銘說自己作為首長級官員,會查核須發放資料的真確性,但不一定所有文件都需要由特首先過目。
主控官提到雖然曾蔭權當時並非政治委任官員,但他自願遵守相關申報制度,每年申報投資、接受利益或款待事項,蔡傑銘同意主控官的說法。
另外,蔡傑銘又認同控方所指,在2012年2月26日公布成立有關防止潛在利益的獨立委員會,只是檢討相關架構,而不是以時任行政長官的行為作為目標。
曾蔭權早上9時許與太太曾鮑笑薇抵達法院,曾蔭權弟弟、警務處前處長曾蔭培,以及妹妹曾璟璇亦有到庭旁聽。曾蔭權被控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以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他否認全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