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運鈔機 年運4億元出境
【明報專訊】3名泰籍新住民在台經營地下匯兌,從2013年8月起,趁收送貨到泰國商店時收取現金,以報紙包裹放進行李箱內帶回泰國,每次至少500萬元,最高曾一次帶到2240萬元,一年半內頻繁進出近50次、帶出境逾4億元現金,桃檢依違反銀行法將3人起訴。
報紙包裹 藏行李箱
泰國籍吳姓姊妹檔看準地下匯兌商機龐大,2013年8月起與台灣各地的泰國雜貨店合作。
趁收、送貨時,收取泰籍移工準備匯回家鄉的現金,再由嫁到台灣、58歲的吳妹,和同鄉的44歲古姓男子和54歲的李姓女子一起充當「人肉運鈔機」。
他們把巨額現金以行李箱託運回泰國故鄉,在機場或住處轉交給吳姐兌換成泰銖後,再匯至委託人指定的泰國帳戶,賺取價差。
直到2015年1月22日吳女在泰國機場被查獲攜帶大量現金,全案才曝光,檢警清查發現,吳女一年半來頻繁進出台泰,平均1至3個月會往返一次,每次現金500萬元起跳,2014年5月曾一次帶2240萬元,總計44次共帶走近3億4500萬元,古男則自承約攜回1億多元。
最多一次 帶2240萬
3人被逮後都供稱是受在逃的吳女指示辦理,吳女說幫姊姊運鈔,機票錢都是姊姊張羅,每趟領3至4000元「運費」,古男和李女則有每天1000元泰銖的工資,3人被依違反銀行法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罪嫌起訴。
警方透露,地下匯兌只要收取每件150至300元間的手續費,銀行則要收有級距之分的手續費,還有匯差問題,相對來講較昂貴,商店大約每筆賺30元,其他全上繳給集團的負責人。
泰國商店 收現據點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說,一般銀行下午3點半就結束營業,假日又沒有開,移工休息時間跟銀行營業時間湊不起來,加上銀行行員英文不一定能順利溝通,遑論移工的母語。
最重要匯回故鄉住家都非大城市,鄉下銀行並不普遍,而民間匯兌地點多,方便、快速還提供小贈品,對移工很有吸引力,因此大多會選擇到民間匯兌市場把賺來的錢匯回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