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局昨回覆立法會有關駐港領館人員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來港的問題,提到入境處自去年6月起,推出便利各國駐港領館人員的持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或官員護照的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來港逗留,至去年12月,有3人獲批經此途徑來港逗留。 保安局:不視為人員配偶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向保安局書面查詢領館人員的同性伴侶來港安排,署理保安局長李家超回覆指出,現行容許配偶以受養人身分來港的入境政策,是基於一夫一妻制及夫婦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概念,以符合本港法例,對於領館人員同性婚姻配偶或民事結合伴侶的便利措施,是為了促進國際社會與本港的和諧關係,與以受養人身分來港的入境政策無關。保安局重申,有關使利措施屬行政安排,不代表申請者獲認可為領館人員的配偶,對現行法例下權利沒有影響。 陳志全回覆查詢表示,政府考慮國際關係為外交人員開方便之門是應有的做法,證明政府非「鐵板一塊」,促請政府考慮把同類措施應用至本港其他政策。 他又說,政府目前仍不承認同性伴侶,故已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要求政府研究同性伴侶締結的機制,以及由哪個部門負責跟進,有關動議正排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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