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說「工作時工作」,但現實卻是另一回事……
日本員工過勞自殺 社長下台
日本廣告商電通公司負責互聯網廣告的員工高橋茉莉(音譯),因長期加班(每月加班105小時)及受上司欺壓而患上抑鬱症,於2015年12月聖誕節在公司宿舍跳樓自殺身亡。
日本每周工時上限為40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5小時,厚生勞動省認定事件為勞動災害。至2016年12月底,當局以違反勞動法罪名,準備起訴電通及高橋茉莉上司。電通公司就強令員工過度加班致歉,並承諾改善問題,電通社長更表明2017年1月引咎辭職,涉事的職員亦會受處分。
法國新法例設「離線權」
法國每周工時上限為35小時,然而因流動電子裝置普及、網絡發展迅速,不少公司期望員工在非辦公時間處理工作電郵,變相無償加班。
為減少工作對員工私人生活的影響,法國本月起執行新勞工法例,規定擁有超過50名員工的公司,須與員工協調、商討,並列明對員工在非辦公時間的要求及員工在工時外拒絕收發電郵的權利,這項權利稱為「離線權」,即員工有權拒絕在私人時間與公事聯繫。
■考考你
(1) 上述新聞中,日本與法國分別面對什麼問題,並需通過法律 / 制訂法例解決?
(2) 如果以一個月20個工作天、每個工作天上班8個小時計算,連同加班時間,高橋茉莉平均每天工作多少小時?
(3) 承上題,你認為這是合理的工作時間嗎?為什麼?(提示:計算1天睡眠、交通、吃飯、個人作息時間等)
(4) 根據上述資料,「離線權」要公司自行與員工商討細節,原因是什麼?
i. 法例推行過急,未有時間制訂細節。
ii. 用流動電子裝置處理公事有一定彈性,員工也許會希望保持這種自由與彈性。
iii. 難以做到所有員工一視同仁均享「離線權」
■知多點
隨時加班礙休息
合理的工作及私人生活、休息時間分配是構成健康生活的重要因素。雖然法國及日本均有制定標準工時,員工卻依然面對加班問題。在法國,「加班」未必是長期留在公司,而是面對隨時隨地都有可能工作的情形,員工即使在私人時間,也未能好好休息。
雖然同學現在還未工作,但如果將成人的工作時間轉換成學習時間,你有出現類似情G嗎?例如在休息時間或假期時,隨時面對家人督促、查詢學習進度,未能專注休息、玩樂?如有,這種情形對你有什麼影響?
■想一想
你認為上述事件屬區域性,或是全球化趨勢?何以見得?
你贊同每人應有「離線權」嗎?為什麼?
■關鍵詞
離線權 right to disconnect
過勞 overstrain
流動電子裝置 moblie electronic device
加班 overtime (O.T.)
(答案見另文)
資料來源:綜合《明報》報道
文: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