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稱在警隊兼任義務賭博專家的警長,六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共50萬元貸款時隱瞞財務狀G,經審訊後被裁定6項欺詐罪成,昨被判囚10個月,更被拒絕保釋等候上訴。他求情指妻子患腦瘤,11歲兒子仍未知父親被押扣。 求情稱曾任警隊義務賭博專家 46歲被告陳毓鈞的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加入警隊28年,對警隊及社會貢獻良多,更曾兼任警隊義務賭博專家,無刑事紀錄,他拖欠互助社的貸款亦已還清。辯方又透露,被告妻子患腦腫瘤不能工作,11歲兒子仍未知父親犯案被扣押,以為他正入營接受訓練,目前被告家人仍然住在警察宿舍,月租原為3000元,但案發後他們一家須按市價每月支付租金2.2萬元,經濟出現困難。 控方指被告涉於2009至2013年,6次在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隱瞞其債務,獲批共50萬元。審訊時他辯稱並非有意詐騙,亦未曾拖欠還款超過3個月,互助社亦沒有損失。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出,相信被告是蓄意隱瞞或不披露債項。 【案件編號:ESCC14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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