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幹事馬雲祺今年4月聯同其他示威者,在港鐵站內擺站抗議港鐵加價,並拒絕遵從港鐵站長指示離開車站,被裁定違反《港鐵附例》罪成,罰款1500元。馬雲祺稱,裁判官沒充分考慮他示威的權利,放大示威行動對公眾的「小小阻礙」,打算上訴。
馬雲祺指官放大「小小阻礙」 擬上訴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批評港鐵已成為社會「蛀米大蟲」,不會停止抗議,亦不怕被起訴:「你(港鐵)有錢,我哋有時間」。黃浩銘續說,包括他在內,已有7人因相同事件被票控,笑稱他們是「反港鐵七子」。
裁判官裁決時稱,示威者在旺角站一條4至5人身位闊的通道內放摺枱及派傳單,對途人造成一定阻礙;雖然被告行為不屬激進,但考慮到當時人流密集、途人要繞道及行為引起圍觀,而且有途人與示威者口角並投訴,故港鐵職員要求並非不合理。裁判官又說,雖然港鐵未入閘位置性質近似於公眾空間,但根據案例,物業管理人員仍可運用使用權。裁判官強調,今次裁決已根據案件特定情况,平衡了示威自由及公眾使用該空間的自由。
【案件編號:KTS157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