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女子涉於2011年用行李篋販運海洛英來港,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20年8個月,其後女子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前年同被判罪成。有陪審員在裁決後通知法官從網上得知該案是重審,擔心影響裁決,上訴庭再將案件發還重審。陪審團昨以5比2大比數,判已還押逾5年9個月被告無罪。 被告陳煥弟(44歲)被控於2011年用行李篋販運0.64公斤海洛英來港,辯方於審訊時稱,被告尼日利亞籍未婚夫的朋友在吉隆坡匆匆將行李篋交給被告,茼o帶來香港,被告並不知行李篋內有什麼。被告乘坐飛機抵港,入境時遭海關在行李篋暗格內搜出0.64公斤海洛英後被捕,之後一直還押,至昨日獲釋前,她已還押逾5年9個月。 原判囚20年 陪審網上搜尋案情須重審 被告於2011年在高等法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20年8個月。她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不夠持平,將案件發還重審。前年重審後,被告再被裁定罪成,維持刑期為20年8個月,但有陪審員於裁決後向法官表示,自己與另一陪審員從網上搜尋資料,得知案件是重審,擔心做法影響裁決,被告以此為由再提上訴。 上訴庭早前頒下的判辭提到,7名陪審員中有6人知悉該案是重審,其中5人在審訊期間已得知。上訴庭斥陪審員「幫倒忙」,損害刑事司法制度,呼籲法官必須警告陪審團不得在互聯網搜尋資料,否則會招致嚴重後果,可被控藐視法庭,而一經定罪可判入獄,惟該案為首例,以往未曾作清楚及有力警告,公平起見故不追究該兩名陪審員。上訴庭遂將案件再度發還重審,被告第三度受審後,昨最終被裁定無罪。 【案件編號:HCCC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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