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案件昨續審。控方傳召退休高級警員作供,稱其書面供辭與庭上證供不同,他承認錄口供時曲解問題,事實上當日並沒留意第7被告有否戴眼鏡。 改稱不知被告案發日有否戴眼鏡 控方案情提到,在暗角打人片段中出現的其中一名戴眼鏡警員為第7被告黃偉豪(37歲)。退休高級警員黃維傑供稱,自己沒留意第7被告前年10月14日案發前有沒有戴眼鏡,惟其於去年8月所錄的口供稱,第7被告當日有戴眼鏡。 黃解釋,數日前翻看口供紙才知悉自己曲解了錄口供警員的提問,誤以為被問的是第7被告「平日」有否戴眼鏡。法官聞言問黃做了警員多久,黃回答37年。法官質疑他應該錄取過多次口供,質問為何有多年經驗也錯誤理解問題,黃表示「係有少少錯失,遺憾驉v。 官質疑37年經驗也聽錯 控方昨完成傳召證人,並就第5被告陳少丹(32歲)及第6被告關嘉豪(32歲)反對認人證供呈堂的申請作回應,重申傳媒刊登被告照片,並無影響曾健超認人。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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