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公布明年特首選舉活動指引,今年新增參選人須簽署「確認書」的安排,稱要參選人確保清楚明白《基本法》內容。選委會稱「確認書」是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確保提名程序可依法完成。 何俊仁:只為合理化立選做法 曾參選特首的民主黨何俊仁表示,「確認書」安排原是針對立法會選舉中某些政見的參選人,在特首選舉中加入「確認書」,只為「合理化」立法會選舉「確認書」的做法,因在特首選舉中,有港獨政見者根本無法取得足夠提名參選。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強調,選管會沒法律權力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促請當局交出法律理據。 選舉開支上限增至1570萬 最新的特首選舉指引未有公布提名期,只說來屆選舉將會在明年3月26日投票,由1200名選委投票選出特首。今屆特首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由上屆的1300萬元,增加至1570萬元。 指引提醒電視台及電台應按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任何與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節目,確保每名候選人在節目中得到介紹和報道,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指引亦提醒候選人,選民的私隱權應受尊重,包括要採取措施防止相關個人資料被意外、或未獲准許而被查閱,候選人只可收集有關競選活動所需的資料,如不應收集身分證號碼等。 選委會在特首選舉活動指引中透露將擬備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表示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內容以及作出有關聲明,「選管會將擬備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其職責,確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參選人亦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他╱她已理解上述要求和責任」。指引也提到,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選舉主任可要求候選人提供所需的額外資料。 選管會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突然宣布「確認書」安排,參選人要簽署「確認書」證明擁護基本法。其後數名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包括已簽署確認書但「不獲信納擁護基本法」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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