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以司法覆核成功為囚犯爭取投票權的囚犯蔡全新,因不滿懲教署拒絕批准他在獄中致電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日前再次在獄中申請司法覆核,認為署方的做法越權,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通訊自由的條文。 懲教署表示不評論個案。司法覆核申請書透露,53歲申請人蔡全新有41項案底,2015年因搶劫和盜竊罪被判囚4年4個月,起初被囚禁在赤柱監獄,今年8月被轉到大欖監獄服刑。 申請書指出,蔡全新多次出入監獄,在獄中一直與社區組織協會成員聯絡,爭取囚犯權益。去年5月19日及今年5月9日,他兩度向監獄申請致電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查詢有關囚犯權益事宜,但遭獄方拒絕,亦未有解釋原因。 蔡全新遂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聲明懲教署做法越權,並要求法庭聲明懲教署的工作守則,對囚犯致電予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姊妹以外的人施加限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通訊自由的條文。 【申請編號:HCAL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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