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對華裔夫婦聽從保險經紀建議,購買大額人壽保險;為支付保單費用,被經紀慫恿放款給一律師行收息,怎知律師行只付了數次利息便停止。夫婦損失49萬多元,怒告經紀和律師上法庭,被判勝訴。
案件去年8月在卑詩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British Columbia)審理,法庭文件指,受害人黃姓男子(Wong,音譯)在2004年受老闆的妻子,Transamerica保險經紀Anna Wong邀請,參加投資講座,黃男希望帶妻子同行;由於黃妻的英文水平較高,因此手握黃家的財政大權,但兩人都沒有大學學位或接受理財教育。
黃氏夫婦在投資講座認識了Anna Wong的同事,另一名張姓保險經紀(Kalano Jang),他在講座上聲稱,為了避免死後遺產被扣稅,建議購買人壽保險,以轉移所有款項給子女。張男繼而推銷保險計劃,說這筆投資最終能回本。黃氏夫婦參加了分別以中文和英文進行的講座,其後獲邀前往張男的辦公室,討論保險計劃,張男重申投資計劃可以回本;雖然黃氏夫婦倆聽得一頭霧水,仍決定聽從張男的建議。
兩人在2005年3月抵押房屋,以30萬元在Transamerica開設兩個投資戶口,並簽署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容許張男透過與道明加拿大信託(TD Canada Trust)的協定,運用黃氏夫婦的戶口款項,增加信貸額。黃氏夫婦獲得「2對1貸款」,借得50萬元,並以這筆資金繼續投資,令他們在Transamerica的保本基金投資總額達80萬元。
作為投資計劃的一部分,黃氏夫婦在Transamerica為自己和兩名兒子都購買了大額人壽保險。
在2005年9月,為了提高拿來支付保單的投資收益,張男再建議黃氏夫婦利用人壽保單,將資金投資在一名范姓越裔女子(Minh Ngoc Pham)的律師行,獲得的利息收入能支付保險費。
黃妻起初拒絕,但經Anna Wong和張男不斷游說,夫婦終同意;黃男向一名姐妹借來11萬元,夫婦聲稱跟范氏及其律師行簽了合約,以年利率18%借出該筆款項3年,銀行匯票抬頭寫上「Minh Ngoc Pham in trust」。
黃妻再在11月從4份保單借款,向律師行以年利率12%借出11.9萬元,為期一年,2006年11月續約一次。
但黃氏夫婦在2007年年初至年中,5次收到利息後,律師行再也沒有付錢。夫婦要求范氏直接退還本金,律師行再支付一次利息,但也遲了3個月,之後再沒還錢。兩人因此損失了30萬元投資額度的一部分,包括保單本金和借給律師行的款項和利息。
黃氏夫婦入稟控告兩名保險經紀涉嫌疏忽和違反合約等罪名,又控告律師違反合約;Transamerica也被控替代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夫婦其後分別跟Transamerica和其中一名經紀Anna Wong庭外和解。張姓經紀則未有提出辯護,黃氏夫婦因此在2008年申請法院判決(default judgment) 。
在審訊期間,范氏否認曾與黃氏夫婦簽訂合約,但法官認為她的證據薄弱,加上她曾向黃氏夫婦支付利息,合約上又有她的簽名,證明合約有效,范氏及其律師行需要為借款負責。法庭裁定范氏和張男,需向黃氏夫婦賠償他們損失的49.3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