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告早前作供時稱,當日曾多次被事主劉君媚(28歲)辱罵為「垃圾」、「大陸蝗」等,裁判官昨判刑時特別指出,被告和事主在案發時都有以不雅用詞咒罵對方,斥責事主以手機拍攝被告一家人是不必要及不智。裁判官亦關注受傷的劉母情G,特別以「四字真言」形容其傷勢。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判刑時指出,本案只涉及兩個家庭之間的糾紛,形容類似的糾紛在本港無日無之,唯一不同之處是今次牽涉內地家庭,但事件不應被提升至中港矛盾或兩地人爭端。馬官強調法庭只會用平常心處理案件,以事實判定為基礎,以法律演繹為準繩,無偏無私裁決。 馬官又批評,事主劉君媚以手機拍攝被告及其家人是不必要及不智,但強調被告亦不應因此襲擊劉,以及衝向劉母林月芬,令她造成仍未能痊癒的傷勢。馬官昨裁決時亦表示,林在案發後左邊眼瞼抽搐加劇,經常頭痛、頭暈、焦慮及失眠,而且說話斷斷續續、表達能力不良,又形容林雖然只是55歲,但看來體弱衰老,要用拐杖協助步行,步履緩慢和不穩。 連出四字詞描述事主傷勢 馬官在裁決中大量滲入四字詞形容林的病G:「猝然重創,痛徹心脾;眼瞼抽搐,面容有損;語障詞窮,思緒難安;終夜無眠,形神萎靡;腰椎痛楚,步履失衡;躬體哈腰,似風中之燭;康復無期,添愁思傷痛。」馬官相信事件對林留下不能磨滅的印象,又稱其情緒不穩和失眠等的腦部創傷後遺症至今數月仍未改善,認為林仍受病G折磨,康復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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