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華翁語法官:我有心有力 46歲申移民妻子:他令我開心
婚姻證據充分拒批 法庭責移民部重審
【明報專訊】一名72歲有香港身分證的華裔加人﹐和一位46歲廣東台山女士結婚﹐申請後者以家庭團聚身分移民加拿大。但移民局官員對其婚姻真實性有疑﹐作出拒絕。這位華裔長者上訴,聲稱「內心仍年輕」且身體健康,女方稱男方健談讓她開心。
法官及聆訊小組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表達清楚﹐證據也比較充分﹐接受其上訴﹐指令移民局另派官員繼續處理此案。
這位華裔男子早年於1993年移民加拿大﹐到1997年成為公民。他和前妻的婚姻從1980年持續到1992年。這段婚姻帶來了兩個女兒。
他們講述兩人結識的經過。那是在2010年10月。當時該男子在香港住了將近6個月﹐一位朋友從加拿大來﹐打算去台山見另一位朋友。男當事人陪同友人一起去。男女雙方在女子和兩個妹妹一起開的鞋店相遇。自此之後﹐雙方展開戀情﹐並曾一起外出旅遊。
之後﹐女方去香港看他的女兒。男方從2010年4月到2011年5月住在香港。認識女方後﹐每星期都去看她。因為他有回鄉證﹐所以進入大陸去台山﹐不需要另外簽證。
她又從2011年11月底到2012年4月去香港。期間他們一起旅行度過了新年,並於2012年4月12日結婚,婚禮在香港進行。在香港和台山都有擺酒,然後他們到北京度蜜月。
對於兩人之間的年齡差別。男方說﹐他「內心仍年輕」﹐而且身體健康。女方則表示﹐對方真誠善良﹐「大部分時間」快樂﹐而且健談﹐「讓我開心」。
男方說﹐雙方溝通良好﹐行為相仿﹐想法相似﹐覺得遇到對方是「老天爺的安排」﹐希望對方成為自己後半生的伴侶。
至於說到女方的「大齡未婚」﹐男方介紹說﹐她是家中老大。年輕時﹐父母務農﹐她需要在家帶兩個弟弟和雙胞胎妹妹。
因為這段經歷﹐後來她害怕婚姻﹐因為覺得家庭生活很艱辛。
說到婚後的生活﹐男方稱從2012年5月到2013年4月﹐再度在香港居住。2013年11月後﹐他又在香港住了5個月。自從2014年11月﹐他們倆在香港住在一起。2015年2月兩人還一起去了澳門遊玩。他說﹐他們同居時﹐住在她大女兒(仍單身)的家堙C男方提供了酒店文件、通訊記錄。
此外還有他們和他的女兒們、女方家庭和朋友們的各種合影。
他們最終決定回來加拿大,因為他始終感覺香港是個「悲哀的地方」﹐因為他在那娷鰼B。女方表示﹐她從來沒想過要離開中國﹐或申請來加拿大。此外﹐她家也從來沒有人打算離開中國。
在聆訊過程中﹐男女當事人都被問及他們關係的發展。聆訊小組也將移民官員對他們關係存疑的地方向他們提問。他們各自就對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細節做了陳述。
聆訊小組認為﹐男士尊重人﹐健談﹐說話直截、清楚﹐令人感到他的真誠。他們認為男女雙方的證詞真實可信﹐沒有編造的痕[﹐表達了兩人之間的真實親切關係。特別是他們提供的較長的同居證據﹐更印證了他們的婚姻關係。雖然聆訊小組也發現一些矛盾的地方﹐但總體感到﹐積極的證據佔了上風。因此做出了上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