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6歲中二男生被指與兩名讀中四的朋友合謀,今年6月先撞倒一名婦人及其5歲女兒,又荌人叫救護車將女兒送院,乘機搶去她的iPhone。中二生昨否認1項偷竊罪受審,控方指他警誡下稱負責拖延婦人,但辯方指被告當時被警員威嚇。 警誡下稱負責拖延婦人 事主陳桂花昨供稱,今年6月4日晚與5歲女兒走到蒲崗村道的行人天橋,剛踏上樓梯,在前方的被告即溜後撞跌女兒,女兒大哭,被告上前道歉,又指情G「可大可小」,問她是否需要叫救護車,又向在旁、早前已認罪的中四朋友稱「先生有無紙巾」。陳又稱,她其後致電丈夫講述事件時,即遭在旁兩人搶去手機,她即捉住被告。 另外,負責警誡被告的警員吳嘉豪稱,被告警誡下稱「徐仔朗仔叫我幫手拖延住個女人,我無掂過部電話謘v,他隨即抄在記事簿上,並蚋糷漹q後被手銬反鎖的被告簽名,辯方即反問「反鎖住點簽名?」吳表示他記得被告有簽名,但已忘記當時簽名時的姿勢。辯方指出,吳曾用粗言穢語辱罵他,又拍打其心口及額頭,吳否認。 涉案兩名中四生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住所式訓練及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TCC33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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