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港美籍男愛滋病帶菌者,兩年前向行會成員李國章堂兄弟、耳鼻喉科專科醫生李國祥求醫,證實患睡眠窒息症,但病人指李其後以他是愛滋病帶毒者為由,拒絕做手術。病人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李國祥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42萬元及要求李書面道歉。李國祥稱「非常無奈」,又指原訴隱瞞病歷在先,令他無法評估手術風險。
資料顯示,被告李國祥是香港四大家族「李佩材家族」後人、「股壇教父」李福兆的兒子。他曾擔任多項公職,現為理大校董會成員。
治睡眠窒息 向病人指手術最適合
入稟狀指出,化名ER的原訴人是愛滋病帶菌者,自2013年服用抗愛滋病毒藥物,體內病毒數量已低至無法偵測,他與一名男子已婚。原訴2014年8月因睡眠質素欠佳向李國祥求醫,當時沒被問是否患上愛滋病等傳染病。原訴後來被證實患上睡眠窒息症,李建議他節食、多做運動及使用呼吸機。李國祥於當年11月告知原訴,上述療程成效不顯著,做手術最為適合,安排他於11月24日在養和醫院做手術。
兩天前被告知帶菌 撤開刀稱沒H
11月22日、即手術前兩天,原訴與其愛滋病主診醫生Simon見面,要求Simon轉告李國祥他是愛滋病帶菌者。Simon指原訴體內愛滋病毒已受控,認為手術對李的風險很低,甚至是零。當日Simon按原訴要求將事告知李國祥,李的診所職員同日致電原訴,稱兩日後的手術取消。原訴追問下獲告知,取消手術與他是愛滋病帶菌者有關。後來李國祥親自向原訴解釋,稱取消手術是因為沒有病H,但原訴向養和查證,發現並無其事。
李國祥其後向原訴承諾,將於11月26日在嘉諾撒醫院做手術,惟李於手術前一天通知原訴,指由於原訴是愛滋病帶菌者,故不會做手術,並要求原訴先尋找專家評估感染風險。原訴後來改向李建議的中大醫學院外科講座教授尹懷信教授求診,對方沒要求他做風險評估,便於去年1月完成手術。
病人稱情感損失 索償42萬
原訴一方指出,即使是一般手術,都是在假設病人患有傳染病的情G下進行,對醫療人員已有足夠保護。原訴一方認為,李國祥因原訴是愛滋病帶菌者而無理地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已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事後原訴失去對醫護人員的信任,飽受焦慮和驚恐,遂興訟要求李國祥賠償36萬元情感損失,另加6萬元懲罰賠償。
李﹕因無法掌握手術風險
李國祥昨在中環的診所外接受訪問,稱他初次與原訴見面時,便問對方病歷和有否服用藥物,原訴一直隱瞞自己是愛滋病帶菌者,直至手術前不久才獲原訴的愛滋病主診醫生告知此事。李形容當時「千頭萬緒」,需考慮自己是否有能力替愛滋病帶菌者做手術,也要考慮診所配套是否足夠、醫療廢物如何處理、會否影響其他病人等問題。他決定先了解醫管局及其他私家醫院的指引才決定,但由於時間倉促,最終他無法掌握手術風險,遂決定取消手術,卻惹來對方不滿。他又說原訴的睡眠窒息症並非十分嚴重,手術實非必要。
李國祥說感「非常無奈」,認為事件影響其聲譽,反問「係咪官司輸驉A就代表病人唔需要講清楚病歷?」他又指事件至今纏繞兩年,是時候作了斷。
【入稟編號:DCEO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