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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原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昨在貴州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
檢方指控仇和於2008年至2015年間,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推進、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中豪商業集團原董事長劉衛高等13人財物,共計2433萬餘元人民幣。
仇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仇和是內地官場著名的「個性化」官員,為官霸道,被指是國家副主席李源潮的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