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不滿警方於今年5月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期間,在張到訪的周邊地區設立保安區。他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稱有關安排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及集會自由,要求法庭推翻該決定,並聲明該決定不合法。 警不評論 稱有責維持秩序 申請人為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答辯人為警務處長。警方發言人回應,有關事宜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評論,但警方尊重市民集會、遊行和表達意見的權利。警方一貫方針是致力協助市民和平的公眾活動,同時有責任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入稟狀表示,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鄭耀武今年5月15日於記者會公布,在張德江到訪的場地周邊地區設立保安區,並規定公眾須在指定活動區示威。鄭稱保安區的範圍大小,視乎風險評估的結果,又表示若公布範圍,「就失鱈O安區作用」。警方最終在張訪港3日期間,於入境事務大樓、灣仔政府大樓及張下榻的灣仔君悅酒店一帶架設水馬,劃為核心保安區。入稟狀表示,基本法第39條列明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羅冠聰質疑,警方沒明確界定保安區範圍,不符合任何對港人權利的限制必須為「依法規定」的要求。 羅稱限制集會自由違基本法 入稟狀又稱,羅冠聰於5月17日在灣景國際酒店外叫口號及展示橫額,與其他示威者打算走近張德江的座駕,但他迅速被警員制服。羅冠聰認為保安區範圍大,不合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他又認為,3個指定公眾活動區與張德江的車隊距離遠,任何和平示威者都不可能有意義地示威。 羅冠聰參選立法會港島選舉,其他名單包括黃梓謙、劉嘉鴻、葉劉淑儀、何秀蘭、張國鈞、詹培忠、鄭錦滿、沈志超、王維基、徐子見、司馬文、許智腄B陳淑莊、郭偉強。 【入稟編號:HCAL 146/1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