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女友案 事後「冷靜期」 事主日傳500短訊
【明報專訊】自言要把初夜留給丈夫的女生,疑被英國留學男友在時鐘酒店非禮及強姦,男友今續受審。控方結案陳辭指出,根據被告及事主X的WhatsApp紀錄,以及在時鐘酒店房內拍攝的影片,X不可能令被告真實相信她同意性行為。辯方則指X作供時明顯在說謊,甚至與本案沒有利益關係的3名控方證人的證供矛盾。
代表被告鄺善麒(20歲)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指出,結婚多年的夫妻,即使已經有數名子女,曾有很多次性行為,也可以涉及強姦,因此要有很特別的理由才可構成強姦,例如兩人鬧離婚或長期沒有性行為,而辯方在審訊時花了很多時間鋪陳被告及X以往的性行為。
辯方:被告即使說謊 非入罪基礎
王又說,事實上被告無責任證明自己無罪,可以不出庭自辯,但選擇出庭將他的「版本」告知陪審團。王強調,即使陪審團認為被告在說謊,亦不是將被告入罪的基礎。
王表示,根據X的WhatsApp紀錄,她每次與前男友親熱均稱非自願,並經常以「唔識拒絕」為藉口。此外,X稱被侵犯後要求分手及與被告定下「冷靜期」,但辯方指X事前平均與被告每日傳送391個短訊,而在所謂「冷靜期」時,15天內平均每天傳送544個短訊,比「非冷靜期」還要多,認為X在說謊。
控方陳辭指出,根據被告及事主X的WhatsApp紀錄,以及在時鐘酒店房內拍攝的影片,陪審團可以肯定X是不可能同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X當時的狀態亦不可能令被告真實相信她同意性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5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