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狗入桶「求領養」 內地男稱愛小動物
【明報專訊】內地男子在西灣河文娛中心對開,將10周大的貴婦狗放入鐵桶,前面放有一張寫上「求領養」的字條。內地男昨認罪被判罰款1萬元,他求情時稱自己特別喜歡小動物,被裁判官質疑「你有資格咩?」
官﹕你有資格咩?
案發今年5月18日晚,被告宋海衛(28歲)昨承認沒有為動物經常供應充足的潔淨清水及活動空間兩罪。他求情時稱,貴婦狗在上水購買,因家人不准養狗,故帶到街頭尋人領養,當日是防止貴婦狗走出馬路才放牠進鐵桶內。裁判官聞言即說﹕「我可唔可以將你放在盒內唔畀你飲水?」裁判官又稱,「養狗係一生一世,你帶佢返屋企,就認定係你」。被告則不停以「我懺悔」回應。
被告續稱在內地從事紡織業,育有兩名分別2歲及5個月大的子女,裁判官聽罷再反問﹕「孩子可唔可以畀人領養?」被告無言以對,但稱希望取回貴婦狗飼養,裁判官茈L想清楚後,自行向愛護動物協會申請。
【案件編號:ESCC15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