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向官掟蛋入獄 不滿法庭安檢 婦脫褲叫「搜呀」
【明報專訊】先後向多名法官及律師展開訴訟的婦人,不滿法官剔除她向另外3名法官提出的民事申索,在庭上向法官扔雞蛋,因普通襲擊罪罪成判囚4周,她出獄後繼續上訴,昨日不滿保安要求她入法庭前安檢,當她與保安爭執期間,突然脫去長褲及內褲露出下體,並大叫﹕「搜呀﹗搜呀﹗」
去年報稱持雙程證來港的家庭主婦梁偉珍(44歲),早前興訟向高院首席法官及兩名聆案官黃健棠及勞杰民索償,去年底高院司法常務官龍劍雲將其申索剔除,梁不滿裁決,在法庭上向龍劍雲投擲兩隻雞蛋,其中一隻雞蛋擊中龍官胸口,今年3月她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4星期。
拒保安查隨身物 庭外爭執
沒有律師代表的梁偉珍昨再就針對高院首席法官及兩名聆案官索償的案件,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當她到達高院8號法庭門外時,已有數名保安在場,保安在庭外安排了安檢,其間有保安要求檢查梁的隨身物品,梁拒絕並表現激動,在法庭外大吵大鬧,與保安發生爭執,突然她在男保安面前脫去長褲及內褲露出下體,大叫﹕「搜呀﹗搜呀﹗」男保安立即茼o穿回褲子,更叫她要尊重自己,但梁拒絕並繼續叫嚷,「咁驚我,點做法官呀?公正審案就唔使驚」。當時有不少律師及法庭職員在場,稍後她自行穿回褲子,保安則報警,數名男女警員到場後調停,抄下梁的資料後離去。
法庭通知毋須親至領判辭
稍後梁偉珍回復平靜,其上訴案由3名女法官即上訴庭法官關淑馨、朱芬齡及高院法官陳美蘭審理,並有女保安及法庭職員坐在公眾席「戒備」。梁陳辭時表現平靜,上訴庭聽罷梁的陳辭後,法官決定押後裁決,後來法庭書記向梁表示,判辭會寄往她的住址,毋須她親身到法庭領取。
2009年梁偉珍牽涉贍養費的離婚官司,及後她獲得14萬元贍養費。惟2012年她入稟高院,向鄭子駒律師行的合伙人及一名法律行政人員追討賠償,梁聲稱指律師行替她處理離婚官司時疏忽及不按指示行事等,及未有向梁的前夫追討贍養費。
後來,聆案官黃健棠及勞杰民先後剔除梁向律師行合伙人等申索的申索陳述書,梁針對兩名聆案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2015年6月,高院法官區慶祥拒絕其申請,她其後上訴也被駁回。梁再就區官的決定興訟提出司法覆核,同年8月24日,也被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拒絕其申請,梁再上訴亦被駁回。梁偉珍曾自稱患有陰道腫物。
【案件編號:CACV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