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變6000呎 罕引《土地條例》飭3月內拆 石澳僭建大宅 政府通牒收地
【明報專訊】本報2013年揭發石澳岩石灘有700方呎寮屋非法擴建成6000呎大宅。負責管理有關土地的康文署多次要求清拆僭建,惟拖拉3年進度欠佳,康文署終取得地政總署授權,上月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法,飭令佔用人拆卸僭建物,若限期仍未清拆,會驅逐未批租土地上的人及接管土地。法律界認為情G罕見。
明報記者 賴嘉梨、黃俊鋒、張艷紅
糾纏3年 康文署﹕拆卸進度不理想
涉非法擴建的大宅位於石澳山仔路26D,康文署回應本報查詢表示,過去3年與構築物的佔用人多次面談,亦去信要求停止非法佔用有關地方及盡快拆除構築物。佔用人承諾拆卸,並先後移除部分構築物。然而該署定期巡查時,發現拆卸進度並不理想,已要求佔用人加快拆卸行動。康文署又指最近獲地政總署署長授權,可按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行清理行動。
獲地署授權 7月12日貼通知
康文署表示,已於7月12日在非法構築物及其附近張貼通知,並發信飭令佔用人於3個月內停止佔用該土地及拆卸非法構築物。若佔用人於限期前仍未停止佔用,該署會驅逐未批租土地上的任何人及接管該地的財物或構築物。如有需要,康文署亦會引用該條例檢控佔用人。康文署指由2011年至2015年期間,該署轄下的康樂場地共接獲6宗有關僭建物的投訴,其中一宗查證屬實,即上述石澳郊遊區內的非法構築物;4宗不屬實,另有1宗仍在查證。
據了解,康文署過去只引《遊樂場地規例》要求佔用人清拆僭建,惟沒有收回土地的一招,今次獲地政總署授權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可用收回土地逼佔用人行動。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康文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執法情G罕見,工程業界則質疑石澳大宅僭建問題被揭發3年,康文署才取得地政總署授權執法,反映政府部門在處理僭建方面缺乏協調(見另稿)。
寮屋1982年起擴建 位處海岸保護區
大宅所在的岩石灘早於1973年被訂明為「公眾遊樂場地」,然而1973年開始已有人於該處搭建房屋,並在1982年登記為寮屋,當時面積為700平方呎。寮屋自1982 年後不斷擴建,即使2004年岩石灘被劃為「海岸保護區」,戶主仍在岩上加建海景泳池。至2013年6月,寮屋已擴建成約6000呎海濱大宅,設千呎空中花園及偏廳等。本報今年6月往觀察,發現大宅已將空中花園的支架、偏廳及頂樓右邊的房間拆走,然而大宅右側的石台有擴建[象,3年前凹凸不平的石台被石屎填平(見圖)。
2樓露台等未拆 戶主不回應
記者昨再往觀察大宅,未見康文署張貼的通知,不知是否已被人拆除。大宅的泳池外圍已被鑿爛,露出磚塊,惟泳池底部及其他涉僭建的部分,包括2樓露台等則仍未拆卸。記者向戶主葉華明查詢是否已遭康文署警告,須於限期前拆卸僭建物,葉不願回應,並茈~傭逐記者離開。
葉華明在石澳山仔路26 號、即海濱大宅的後方亦擁有另一間村屋。根據該地段地契,村屋只能建兩層,惟單位被僭建成4層高。地政總署及後向葉華明發警告信,要求拆卸僭建物,但昨日僭建單位仍原封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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