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指中介詐騙手法變 不排除「假會計師樓」
【明報專訊】本港近期出現的財務中介公司詐騙案現新手法,有中介騙徒指示借貸人到假律師樓繳付大額保證金後失蹤。警方昨表示,現時未發現有真律師樓涉案,又表示不排除將會有如「假會計師樓」等涉其他專業範疇的新手法,惟警方調查相類案件時蒐證有難度。
案發時間短 遲報案難蒐證
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江敏強昨出席無邢s聞節目《講清講楚》時指出,假律師樓內備有假律師書、錦旗及名片等,但由於受害人逗留時間「很短」,「只需放下按金,也不需假律師職員或董事(在場)」,加上大多受害人沒看清楚協議內容便簽署,又於被騙3、4個月後方發現受騙報警,令警方蒐證增難度:「他報案時未必可清晰告知哪個職員做了哪些犯罪行為,我們亦要證明騙徒用不同欺騙技巧令他簽署。」
江敏強又指涉及財務中介詐騙的求助,去年12月有34宗,但今年初至今維持每月14至27宗不等,宗數趨向「些微下降」,但行騙手法有變,除仍巧立名目要求受害人繳付不同費用並簽訂協議外,已由以往以數月時間開設中介寫字樓,轉而開設假律師樓。江敏強相信,騙徒改開假律師樓源於市民防騙意識提高,令其需改變手法增「命中率」。
擬年內增放債人牌照條件
他又指現時《放債人條例》沒規管財務公司以外的中介公司,除非可證明雙方合作關係,才可用此例追究中介責任,現時多以串謀詐騙檢控,但當局早前計劃今年內加強放債人牌照條件,要求財務公司登記委任的中介資料;警察牌照科有需要時,亦會向負責批核財務公司牌照的牌照法庭提交資料,建議法庭考慮停止有不當行為的財務公司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