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中年女水貨客收取數百元酬勞,上月尾經羅湖關口走私8支「玩具槍」到深圳,被內地關員截獲,經鑑定後確定威力逾1.8焦耳,被界定為槍支,隨即被刑事立案處理,目前案件由內地緝私局調查,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內地海關表示,今年上半年查獲31宗相關案件,檢獲逾600件走私物品及配件。
為數百元走水貨 羅湖過關被截
內地傳媒報道,一名港籍中年婦女早前攜帶一個大背囊,經羅湖口岸入境內地,在關口被關員截停檢驗,在其背囊內發現兩包用牛皮紙及透明膠帶包裹的可疑物品,女子接受查問時聲稱是玩具,關員拆開包裝後,發現內有8把「沉甸甸、明晃晃、做工精美」的曲尺式仿真槍。至本周二(19日)經刑事技術鑑定後,確認該批仿真槍威力已達槍支的標準,被確定為槍,該女子已被刑事立案處理。
消息人士對本報透露,事發上月下旬,深圳海關緝私局將仿真槍移交瀋陽刑警學院鑑定,鑑定過程至少要一周,於本周二正式鑑定為「槍」。消息又稱,涉事香港女子是水貨客,收取數百元水腳費幫人帶該批槍過關,從查獲槍支的型號看,這批不是散貨,而是內地買家訂製的款式,目前案件仍由緝私局處理。
內地海關:不是能發射子彈才是槍
內地羅湖海關表示,正加強打擊走私武器彈藥,今年上半年共查獲相關案件31宗,檢獲644件走私物品及配件,而所謂的「仿真槍」其實同樣具有很強殺傷力,不是只有能發射子彈的才是槍,只要槍口的比動能達到一定標準,同樣可能被認定是槍。
根據內地《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鑑定工作規定》,凡是制式槍支,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同樣會被認定為槍支。刑罰視乎槍支及鉛彈數目,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根據本港《火器及彈藥條例》,槍械定義包括可發射任何射彈、子彈或投射物、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等;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可罰款10萬及監禁14年;若意圖用以危害生命,或意圖使他人能用以危害生命,更可被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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