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案 前女友引述網台主持 「找十個八個人夠錢付首期」

[2016.07.21] 發表
首被告鄭永健(左)應訊後,在「幫港出聲」成員、律師錢志庸(右)陪同下離開。(鄧力行攝)

【明報專訊】網台主持鄭永健涉嫌於去年區議會選舉中舞弊,以金錢利誘多人在特定選區出選,被控8項選舉舞弊罪,並與兩人同被控1項串謀選舉舞弊罪,案件昨續審。鄭永健的前女友溫曉怡供稱,鄭曾表示他每介紹一人參選區議會,便可獲五位數字報酬,更曾對她說「找十個八個人便夠錢付首期」。

稱每介紹一人參選五位數報酬

鄭永健前女友溫曉怡昨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向溫指出,鄭並沒有說過介紹他人參選可獲五位數字報酬,溫則指鄭「一定有講」。溫又供稱,事件被傳媒揭發後,她與鄭曾在8月25日到澳門一家酒店,跟操普通話男子「李總」商討對策。溫稱「李總」叫鄭不要再接受傳媒訪問,以免「愈描愈黑」,但鄭情緒激動地稱要「挽回面子」。溫又指鄭認為自己「口才和辯駁技巧比較高超」,堅持接受網台訪問。

「李總」叫鄭勿再受訪遭拒

溫曉怡透露,她自去年9月後已沒有工作,辯方追問溫是否因本案獲生活津貼,及如何應付生活開支,溫拒絕回答。控方終在辯方同意下,以引導性問題,詢問溫拒絕回答的原因。溫同意控方指,她不回答問題,是為免在作答時披露一些資料而招致刑責。

首被告鄭永健(31歲)被控於去年7月至8月期間,向顧家豪(32歲)及陳建隆(37歲)提供一筆介乎15萬至20萬元的款項,作為顧令陳於去年區議會選舉某指定選區參選的誘因。根據控方案情,顧和陳同意鄭的建議,鄭其後將3.6萬元現金交給顧。鄭永健另被控向現任沙田區議員黃學禮、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等5人,提供15萬元至20萬元款項,作為他們本人、或他們令第三者在指定選區參選的誘因。根據控方案情,他們都沒有答應鄭的提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10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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