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有價? 台法官最高判賠100萬

[2016.07.18] 發表

【明報專訊】罵人被罰也有價目?台灣有網民日前自行整理罰人被判罰的相關新聞後,羅列出了一份「罵人價目表」,像「智障」、「賤人」需賠5萬元(新台幣•下同),而判罰最貴的是作家馮光遠暗諷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與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當時遭法官判罰100萬元。

這份號稱「法官核准」的「罵人價目表」,包含很多不堪入耳的粗口,不過最常出現的罵人單字,竟然被法院認定為台語中的發語詞,判定無罪,不需賠償。反而用「智障」、「頭殼裝屎」等字眼罵人,便需賠償5萬元;若是「死番仔」則需賠10萬,相當常見的「神經病」,甚至要賠到30萬。

令人意外的是,榮登「罵人價目表」榜首的竟然並非「王八蛋」、「不要臉」、「賤貨」,甚至「幹X娘」這些帶有明顯攻擊性的詞語,而是作家馮光遠用來暗諷馬英九與金溥聰的「特殊性關係」,當時他遭高等法院判決須賠償100萬元,還得在台灣四大報登報道歉一天,這個價碼到目前為止,無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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