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倫敦金從業員今年2月24日在寓所附近遭截查,被發現藏有333克白色粉末,警誡下承認以1.6萬元購入「K仔」氯胺酮自用,但政府化驗所證實該些白色粉末並非毒品,他仍被控「作出某項作為,以準備販運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罪,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昨被判囚2年11個月。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上述罪行最高可判囚終身及罰款500萬元。被告丘欣桓(28歲)早前聲稱,涉案「毒品」乃自用及於派對中送贈朋友,又自稱每日服用20至30克K仔。 官不信「毒品」自用送禮 法官李運騰指出,辯方說法難以置信,又指被告若真的每天服用20至30克K仔,每月便需花費數萬元買毒品,但被告只有中一學歷,曾任職跟車工人,質疑其收入根本不足負擔。法官續稱,雖然被告聲稱被捕前從事倫敦金業務,卻未能提供收入證明,稱:「倫敦金騙案很多,當作正當職業則很少聽過。」 【案件編號:DCCC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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