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基督教國際學校學務長前年因眼疾請病假9個月,稱其間雖仍有為學校工作,但被校長勸喻另謀高就,其後遭學校解僱。學務長指學校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日前入稟區院追討薪金、房屋津貼及花紅等共120萬元,並要求校方道歉。 曾因眼疾請假9個月 申索人為陳達權,被告人為基督教國際學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被告2013年在家鄉瑞典度假時,發現右眼視力出問題。他回港後,醫生錯誤診斷他患有糖尿病變黃斑水腫而為他作激光治療,令病情惡化。他其後向另一醫生求診,被診斷右眼患血管瘤,並再次接受激光治療,手術後無法使用電腦。 醫生後來批出由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共9個月病假,其間被告仍有工作,例如為學校安排演講嘉賓。校長於2013年10月與他會面,建議他另覓適合的工作。至2014年4月,學校根據僱傭合約,以他6個月無工作能力為由解僱他。申索人認為校方違反《殘疾歧視條例》,遂入稟索償。 【入稟編號:DCEO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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