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令計劃受審期間,法庭傳喚了多名證人出庭作證,包括令計劃的妻子谷麗萍(圖),不過她本人並無出庭,而是由檢察機關在庭上播放其作證的錄像。根據控方指控,令計劃被控受賄財物達到7708萬元(人民幣,下同),有許多是由妻子谷麗萍出面收取。 谷麗萍無出庭 新華社報道,法庭傳喚了富豪樓忠福、崔曉玉等出庭作證,當庭指證請託令計劃為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向令計劃或谷麗萍行賄的事實,控辯雙方就有關事實和細節詢問證人;公訴機關還在庭上播放了證人谷麗萍、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 根據證人證詞、書證、物證照片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崔曉玉、潘逸陽、李春城、白恩培、霍克等人謀取利益,或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其中提到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達1465萬餘元;崔曉玉給予的財物1438萬元;潘逸陽給予的財物761萬餘元;李春城給予89萬餘元及白恩培給予60萬元等。 其中多數賄款是令計劃單獨或明知並認可由谷麗萍收受,而其子令谷向方正集團原董事長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643萬餘元,總計共受賄財物達到7708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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