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醫助死亡新法例實施才數天﹐一名25歲的卑詩省女子告上法庭﹐挑戰這項新法規。女子拉姆(Julia Lamb﹐圖)住在智利域(Chilliwack)﹐她在16個月大時確診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在6歲時開始使用輪椅。她擔心自己的身體逐漸衰弱﹐到不能忍受痛苦的地步﹐卻不符合新法列明的醫助死亡條件﹐她現在上庭挑戰聯邦新法。 拉姆周一說﹕「我的最大恐懼是﹐我的狀況突然惡化﹐那樣的事情任何一天都可能發生﹐我會陷入困境。」她說﹐她擔心自己有一天無法自主呼吸﹐需要使用呼吸機﹐影響她講話。「如果我的痛苦難以忍受﹐我想作出最後決定﹐我要忍受多少苦痛。」 拉姆說﹐她的童年生活充實﹐有愛心洋溢的家庭﹐喜愛市場助理的兼職工作。她反對C-14號法案的規定﹐只有死亡可以預期、病人在不可挽救的重病末期﹐才能實施醫助死亡。拉姆與卑詩公民自由協會(British Columbia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一起﹐在周一入稟卑詩省最高法院﹐挑戰聯邦醫助死亡新法﹐它僅允許末期病人申請醫助死亡。 協會法律總監帕斯坦(Grace Pastine)說﹐新法排除一類人﹐他們患病﹐不是瀕臨死亡﹐例如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帕金遜症(Parkinson's Disease)和亨廷頓病(Huntington's disease)。 帕斯坦說﹐根據最高法院去年的裁決﹐拉姆一類病人﹐假如疼痛管理、醫院看護和治療都無濟於事﹐有權選擇醫助死亡。在新法下﹐他們不合資格。 卑詩省醫生韋布(Dr. Ellen Wiebe)表示﹐她已準備幫助另一名符合最高法院裁定資格的女子結束生命﹐但C-14號法案有嚴格限制﹐計劃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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