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昨日對「狼牙山五壯士」中的葛振林、宋學義的後人葛長生、宋福保起訴《炎黃春秋》雜誌社前執行主編洪振快侵害名譽權、榮譽權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葛振林、宋學義名譽、榮譽的行為;判決生效後3日內,洪要在媒體刊公告向葛宋道歉。目前,洪尚未決定是否上訴。有觀察者認為,此案是政治判決。 侵害名譽榮譽 須刊公告道歉 新華社報道,法院認為,「狼牙山五壯士」及其精神,已獲全民族廣泛認同,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洪振快的兩篇文章在無充分證據情G下,多處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測、質疑乃至評價,強調與主要事實無關或關聯不大的細節,引導讀者對「狼牙山五壯士」及其事[產生質疑,否定主要事實,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價值。文章經網上傳播,產生較大影響,傷害了原告的個人感情,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情感,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觀察者稱政治判決 2013年8月,廣東警方以張姓網友所發涉「狼牙山五壯士」的微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為由,將其行政拘留7天。2013年9月,洪振快發表文章《小學課本「狼牙上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並稱警方此舉「開了一個談論歷史有可能獲罪被抓的先河」。隨後,洪又撰寫《「狼牙山五壯士」的細節分歧》一文,從歷史考據的角度質疑「狼牙上五壯士」事[的真實性。去年8月,「狼牙山五壯士」已故倖存者葛振林和宋學義的兒子,分別向西城區法院提起訴訟。據悉,此案在內地知識界引發強烈關注。文章無明顯侮辱性語言卻判被告敗訴,被認為是法院為了迎合當局的意識形態而作出的政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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