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九龍灣迷你倉四級火引起外界關注舊式工廈消防安全問題,保安局領導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昨召開首次會議,宣布推出短、中、長期措施,包括今日起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處所,檢視有否違反現行法例規定。小組長遠會研究修例,以加強規管迷你倉,但政府沒有提及3項措施的時間表。有消防工程專家質疑,消防巡查迷你倉時,能否打開每個迷你倉,了解倉內是否有易燃物品,以評估迷你倉是否違例。
明報記者
政府發言人表示,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和勞工處今起巡查全港的迷你倉及類似處所,首階段將針對位於無裝設自動灑水系統工廈的迷你倉,再擴及其他迷你倉。其中,消防處可根據《消防條例》就迷你倉內有火警危險之處,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甚至要求營運者動工消除火警危險。
專家質疑能否獲授權開倉
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若消防只能在迷你倉外圍巡查,將無法了解存放物品的風險,消防是否能獲授權打開每個迷你倉,了解儲存的物品是否違反消防條例是關鍵,「若是易燃品,普通灑水系統亦不夠,需再安裝中層花灑在儲物架上」。他形容巡查只是「治標不治本」,長遠應修例要求舊式工廈安裝灑水系統,並訂明業主要確保租戶及消防人員安全,否則要負上刑責。
前處長促決心修例
消防處前處長、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亦認為,若無法檢視倉內物品,巡查將不夠全面,亦難以準確評估其安全風險。他又認為應同時透過修例,一併改善迷你倉及舊式工廈消防問題,「不是做不到,只是決心問題,修例後自然就會改善硬件設備及軟件」。保安局和消防處回應本報查詢時,未能透露巡查的具體方法。
中期促營運者增安全措施 長遠研修例
至於中期措施,政府發言人說,消防處等部門會要求迷你倉營運者採取管理措施,提升消防安全,包括加強保安人手、及防止存放危險品等。跨部門小組長遠將討論如何修訂法例,加強規管迷你倉。
今次措施主要針對迷你倉,然而1973年前落成的舊式工廈並無規定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消防風險同樣引起外界關注。政府消息人士解釋,若要全面檢討所有舊式工廈,範圍太闊,現時針對巡查迷你倉則較容易及到位。
警檢走冷氣機組件等證物
另外,警方聯同消防處領導的跨部門專案組昨繼續到迷你倉四級火現場調查,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偕機電工程署、政府化驗所及屋宇署人員到場蒐證,其間警方檢走多袋證物,包括3件冷氣機組件、一把牛角扇、一批電線及一袋灰燼。據了解,警方於起火的3樓發現該批物品,現階段仍會循電器漏電方向調查。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