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收生可考慮種族因素
美高院裁決不利亞裔學生

[2016.06.24] 發表

【綜合報道】美國最高法院周四以4票對3票為大學可以有限使用平權法案政策開綠燈,裁定得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在錄取新生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並的平權法不違反憲法。原告女生對這個裁決表示失望。

不少美國公立大學與私立名校,依據種族平權原則,就入學標準設下族裔比例名額,避免非裔與拉丁裔學生過少;結果導致白種與亞裔高中生,需要以較高的學測分數才能入學,有白種與華裔人士認為,依種族決定入學標準才是不平等。也有華裔人士近期串聯,認為哈佛大學等常春藤盟校設下族裔名額的門檻,是歧視行為,打算進行法律行動。

最高法院的裁決不利於成績優異的亞裔。很多亞裔學生成績雖然「標青」,但卻由於校方會將種族因素納入考量因素,卻無法進入理想學校。

目前,有8個州禁止校方將族裔作為錄取時的考量因素,包括:亞利桑那、加州、佛羅里達、密歇根、新罕布什爾、內布拉斯加、俄克拉何馬和華盛頓。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23日以4比3,就1名白種女性費雪(Abigail Fisher),控告得州大學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的案件,做出得州大學沒有違憲的裁決。多數大法官認為,基於族裔多元與平權的原則,得州大學的做法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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