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證被告菲傭同坐經濟艙
妻女靠飛行哩數升級商務艙
【明報專訊】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譯音)被控販運人口等三項罪名昨日續審,辯方傳召首位證人、國泰航空公司一名資深職員作供,指出根據航空公司的機票紀錄,菲傭跟隨被告一家由香港飛往溫哥華時,已訂好回程機票,並指出該特價機票的有限期只有9個月。另外,控方昨日向法官要求修改控罪,把涉嫌提供不實申請資料的時間由1日拉長至9日,法官表示最快今日會有裁定。
辯方律師昨日傳召國泰航空公司一名姓鄧(Tang)的華裔管理層職員,她說柯耀昆一家購買了2006年9月10日由香港飛往溫哥華的機票。被告的妻子禤愛玲和大女利用飛行哩數,將機票升級到商務艙,柯耀昆和菲傭則坐經濟艙,而被告的二女和幼女因未夠兩歲,沒有佔任何座位。
但是案中菲傭早前供稱,被告與妻子當時一同坐商務艙,把三個女兒交給坐經濟艙的她照顧,說法與文件所顯示的有出入。
證人又指柯耀昆和菲傭是同時間透過國泰航空公司的網站訂票,購買兩張特價的來回機票。她解釋特價機票有多重限制,包括更改回程日期要額外支付1000元港幣,機票亦只有9個月有效期,即是說,若乘客未能在起程後9個月內返回香港的話,該回程機票便作廢。禤愛玲和大女兒則透過旅行社購買可以利用飛行哩數升等的單程經濟艙機票。
證人又指根據訂票紀錄,菲傭出發到溫哥華前,已揀選了2009年3月2日為回程日期,但之後支付了1000元港幣更改。
另外,該證人指出在香港機場的地勤人員都會為乘客檢查護照和確定對方是否需要簽證,若乘客是以旅遊簽證進入目的地,便要確定對方有沒有購買回程機票,否則航空公司有權不讓該乘客上機,因為如果被目的地的移民部門發現乘客沒有簽證而登機的話,航空公司可能會被罰款。
另一方面,控方律師昨日向法官要求就被告的第三項控罪進行修改,即涉嫌為菲傭申請加拿大簽證時提供不實的申請資料。控方指原本的控罪只涉及被告填寫申請表的那天,但控方認為被告到香港駐加領事館遞交申請表亦應該納入控罪之內,因此提出把控罪中的涉嫌犯案時間,由原來的2008年6月25日,改成2008年6月25日至7月3日,但辯方提出反對。
另外原審期間控方傳召了兩位證人作供,包括曾在列治文一個商場與菲傭單獨談話的老翁,以及一名曾到柯家裝修的工人,但兩人因事未能在聆訊出庭,控方要求把原審供詞,用作今次審訊的證據,但遭辯方反對。法官指今日會就上述的兩項爭議,一併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