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去年曾檢視迷你倉的保險條款,發現大部分迷你倉均不會為顧客存放的物品購買保險,一旦發生火警,顧客恐血本無歸。而在昨日火警現場租用迷你倉10多年的本地漫畫工作者甘小文表示,以公司名義將第一期《至GOAL無敵》漫畫手畫原稿、相關菲林及其他物件放在約100方呎的迷你倉,貨物付諸一炬只屬次要,最重要是消防吉人天相。 甘小文又引述公司拍檔稱,當初租用時職員已表示不包括貨品保險,租戶需自行購買,拍檔昨天曾收到時昌通知發生火警,但對方未曾談及賠償事宜。大火期間,有迷你倉租戶到場了解事件,任職西樂教師的租戶說,恐火警令大批存倉曲譜損牷C另有租戶稱,時昌迷你倉的通道暢通,無雜物堵塞。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頇Q回應稱,一些迷你倉只有基本的水險和火險,但保險公司賠償後,仍有多少賠償可交予消費者非常成疑,呼籲消費者挑選迷你倉前,要問清楚保險責任誰屬。 據《選擇》月刊去年檢視市面13間迷你倉公司的服務資料,發現只有一間的基本月費包括財物損失保險,最高賠償額為每平方呎1000元;另有4間註明有火險,但保障範圍只限於樓宇結構,不涵蓋租戶的財物損壞。 業界:客人寄存物未必有投保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一般而言,迷你倉負責人會為公司內的「生財工具」買保險,但對個別客人寄存的物品,則未必會投保。他解釋,因迷你倉沒有申報機制,無法證明客人寄存物品的價值,保險公司亦難以評估,故投保較困難。不過,市面仍有保險公司設最高賠償額,一旦出事,只發一筆過賠償。羅建議市民可以額外買個人財物保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