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喬治布朗學院(George Brown College)校長周六證實﹐超過100名國際學生﹐狀告學校招生簡章的課程簡介存在誤導﹐經過8年爭拗﹐終於獲得273萬元和解賠償。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巴露芭芭(Justice Edward Belobaba)﹐於本月初就集體訴訟作出裁決﹐批准向108名學生的賠款。
這批學生於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期間﹐入讀該校的國際商業管理課程。
參加課程的學生來自全球各地﹐其中三分之二來自印度、中國、土耳其、巴西、俄羅斯與敘利亞等國﹐每人支付學費大約11,000元。
課程簡介中說﹐學生除了能獲得「喬治布朗學院畢業證書之外﹐還有機會完成3個行業職稱/證書。」但事實上﹐該學院並無協議﹐能令他們得到國際貿易、客戶服務與國際貨運資格證書。
學生們意識到﹐他們並無資格獲得這些文憑﹐遂於2008年發起集體訴訟。
法官巴露芭芭於2012年批准該集體訴訟。安省上訴庭後來也維持該裁決。巴露芭芭於其最初裁決中說﹐該校需為誤導課程說明承擔責任。
巴露芭芭於2012年的判詞中寫道﹕「學生們支付高昂學費﹐以及相關的旅行與生活開支﹐他們無法承受額外的時間或金錢﹐自己獲得這3個文憑。」
法官認為﹐該課程簡介相當於疏忽性誤導﹐但他說﹐這一「粗心的」錯誤不應影響該校的良好聲譽。他還指出﹐學生們投訴之後﹐該校嘗試與相關協會安排﹐為那些試圖自己爭取職稱的學生﹐降低考核費用。
按照和解協議﹐國際學生將最多獲得22,484元補償﹔而國內學生可得到最多16,427元。
喬治布朗學院校長薩多(Anne Sado)確認﹐協議本周末最後確認。
她透過電郵說﹕「校方從未故意誤導﹐我們對學生的承諾從未被質疑。但這種局面提供寶貴機會﹐反思我們的做法﹐尋求繼續改進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