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約不招標 公屋氣價高於私樓 議員質疑房署做法 競委會表關注
【明報專訊】房屋署目前有15個公共屋h使用中央石油氣,其中5屋h供氣合約將於兩年內到期,但根據現政策,房署僅早年首次招標時以條款確保公屋氣價不高於私人市場,其後每次約滿都與現供應商自動續約;但本報發現,採用中央石油氣的私人屋苑杏花h,再招標後雖沿用舊供應商,但可獲回贈,最後氣價較公屋便宜逾3%。有立法會議員質疑房署續約不招標做法不妥,建議競爭事務委員會盡快了解事件。競委會表示關注事件。
明報記者 張艷紅 李詠珊
記者收集多個公共屋h、租置屋h、居屋及私人屋苑的4月及5月的石油氣月結單,發現各屋苑石油氣定價及加價幅度相同,僅每月維修費不同,由每月6.5元至9元不等。由於不同屋苑處理石油氣供應合約手法不同(見上表),部分屋苑即使石油氣單價一樣,居民實質支付費用亦不同。
杏花h招標後續約獲回扣
記者翻查同屬港島區、同由蜆殼供氣的公屋華富h與私人屋苑杏花h的5月石油氣月結單資料,華富h4月石油氣價為每立方米30.65元,4月23日新價增至31.97元,維修月費9元。杏花h的氣價及加幅與華富h相同,但收費單上有石油氣費回扣一欄,回扣幅度約為當月石油氣收費的3%,維修月費為6.5元。以相同石油氣用量計算,杏花h用戶較華富h花費更少。
「不知道其他屋苑有氣價優惠,每月只是憑單繳費。」華富h居民黃小姐指出,入住多年都不知有其他石油氣供應商可選擇,對其他屋苑有氣價優惠感到驚訝。杏花h業主委員會副主席趙承基表示,在首份供氣合約約滿後重新招標,當時入標公司提供不同優惠條款,包括氣價回贈、管理基金回贈等。他指出,屋苑雖與舊供應商續約,但條款較首份合約佳,現時供應商按屋h氣價花費回贈「社區改善維修儲備基金」,每年回贈約100萬至200萬元。
房署稱自動續約避供氣中斷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公共屋h的供氣合約規定供應商不能收取高於市場水平價格,即不得超過其他中央石油氣用戶包括私樓住戶所支付的價格。在首份中央石油氣合約批出後,會持續監察供應商的服務表現及價格。按現行政策,若供應商在合約期間表現良好,房委會在合約屆滿時與其續約,為期10年。有關續約安排,可避免更換供應商而可能出現暫停供氣及對用戶造成滋擾。
事實上,早於2010年供應商雪佛龍因終止加德士品牌大部分中央石油業務,部分屋苑或屋h須更換石油氣供應商,包括公屋廣福h及水邊圍h,兩屋h當時在轉換供應商時未有出現供氣中斷。
居於彩園h30年、使用埃克森美孚供氣的鄧先生指出,供應商由房署選擇,居民即使認為價格較高,亦不能要求改用其他供應商。他指氣價亦不透明,「每次都是收到月結單才知道價格」,若氣價較高,亦難以節省。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房屋署負責為15個屋h住戶甄選中央石油氣承辦商,但過程中並無爭取氣價回贈等優惠條款,質疑房屋署有否為公屋戶爭取最大的利益。他引述前日與競委會副行政總裁畢仲明會面時指出,競委會對房屋署不招標處理中央石油氣合約表示關注,認為政府雖然豁免不受《競爭條例》監管,競委會未來仍會向房屋署了解有關事宜。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該會工作範圍不包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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