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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13歲中一女童因被取笑肥胖而襲擊同學,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她昨獲裁判官判處12個月監管令,撤銷控罪。有大律師指出,根據法例,兒童庭法官與其他法庭的法官不同,有權撤銷控罪,令有關定罪紀錄「好似粉筆字咁抹鬙h」,背後理念是令少年犯有機會重新做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兒童法庭法官有意撤銷控罪的話,便不會判處罰款、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由於以上判刑有懲罰意味,而少年犯撤銷控罪後已無罪可罰,故法官會選擇判處監管式的命令例如監管令等。
他指出,有關情G並不常見,女童應要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