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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昨午開記者會公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報告批評水務署、房屋署等所有持份者「集體失職」,並斥責各方輪流推卸責任,令居民受害至深。記者會上,房屋署長應耀康(左一)、運房局長張炳良(左二)、發展局長陳茂波(右二)及水務署長林天星(右一)先後向受影響居民及公眾致歉,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中)在發言及回答記者提問時則未有致歉,只重申作為政治問責官員是責無旁貸,一定會監督轄下部門做好改善,確保食水安全。(鄧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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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鉛水報告批集體失職卸責 揭水署暗改條文 林鄭﹕制度問題無人要負責

【明報專訊】鉛水風波持續近一年,政府昨公布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報告直指含鉛焊料是導致公共屋h食水含鉛超標的直接成因,並狠批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未能防範在供水系統中使用違規焊料,直斥各方輪流將責任推卸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結果是居民受害。報告並披露,水務署於去年9月,即鉛水風波發生兩個月後,私下修訂《水安全計劃》條文,形容是「撤回部門的責任」,令公眾失望。報告合共向政府提出17項建議,但未有建議處分失職者。

發展局長陳茂波、運房局長張炳良、水務署長林天星及房屋署長應耀康昨輪流在記者會上向公眾致歉,唯獨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沒有,她多次重申,政府在鉛水風波上責無旁貸,但強調事件是制度問題,「看不到有任何一位同事要為此負上個人責任」(見另稿)。

由特首委任的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去年11月展開聆訊徹查鉛水風波成因,前後經歷67日聆訊共收取72名證人證供,上月11日向特首提交調查報告,於昨日公布共266頁的報告,因應法律考慮,內容部分遮蓋。

針對鉛水風波成因,報告認為,使用含鉛焊料是導致11個公共屋h食水含鉛超標的直接成因。報告指早於1938年的《水務設施規例》已明確禁止使用鉛喉,本港已禁用鉛喉和含鉛焊料數十年,香港食水不應出現過量的鉛。

政府多重審查制「淪紙上制度」

報告總結鉛水風波責任,批評所有持份者包括水務署、房屋署、房委會、總承建商、水喉工程分判商及持牌水喉匠集體失職,未能防範供水系統使用違規焊料,又指表面上政府對供水系統的焊料設有一套完善多重審查制度,但現實情G下「這個所謂的多重屏障審查制度已淪為紙上制度」,狠批各方輪流將責任推卸給別人,屬典型的推卸責任,最終結果是居民受害至深。

典型卸責 居民受害至深

當中報告以最大篇幅批評水務署,直斥水務署至少犯下「七宗罪」,包括未充分理解世衛《準則》以制定適用於本港水質標準的《水安全計劃》及未有採用正確的食水取樣規程等(見表)。

報告更披露,水務署2006年發表的首份《水安全計劃》,承諾採納「從源頭到水龍頭」方針為全港的食水品質承擔責任,但原來署方只視為內部文件,制定過程中絕少持份者參與;委員會更發現署方去年9月,即鉛水風波發生兩個月後,私下修訂2011年版《水安全計劃》條文,包括「從源頭到水龍頭」方針改為「由源頭至分配」方針;又刪去「在確保客戶水龍頭食水安全方面擔當蚚鶬鋮丹漶v條文,改為「在管制內部供水系統方面誓當規管角色,以保障水質」取代,藉以「撤回」水務署對食水品質的責任,報告直指水務署「如此推卸責任,香港市民一定深感失望」。

消息指修改字眼因未能做到原要求

對於修改2011年版《水安全計劃》條文,政府消息人士解釋,該計劃屬內部文件,要成功做到計劃內容,需先得到屋苑業主或管理公司合作,形容過程非常困難,正因未必能完全做到計劃內的要求,因而修改部分字眼,若研究後證實可行便會向外公開。消息又稱,水務署今年3月在委員會結案陳辭時已承諾會承擔責任,「我]係會承擔責任,唔係唔想做,只係研究鬙做」。

另外,報告直指房委會現時制度存在紕漏,過分倚重僅以文件查核方式監控總承建商的建造工程質素。報告亦批評涉事4個總承建商沒履行與房委會訂立的合約責任,但相信沒誘因促使他們故意使用含鉛焊料,並稱他們錯誤地過分信賴分判商,現只能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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