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建議業主保存文件
免交轉移稅者留兩年
為了因應可能會收到查稅通知,省財政廳發言人愛德華森建議業主在購買房屋之後,至少必須保留與房屋有關的任何文件一年。對於一些申請免交物業轉移稅的人士,他們需要保留文件的時間則是兩年。
他解釋,省財政廳查核業主有無誠實繳交物業轉移稅,主要是為確定申報人是否根據《物業轉移稅法》(Property Transfer Tax Act),所申報的物業價值達到市場水平,避免有人為了逃稅申報不實資料。
他提醒,對政府提供錯誤或是誤導的訊息即是造假,造假的後果嚴重,對公司的處罰最高達到5萬元,對於個人的處罰最高達到2.5萬元,最高面臨入獄兩年,後果嚴重。
公證人任立三說指出,省府查物業轉移稅的重點之一是那些私下轉讓的個案,由於私下轉讓,可能最後登記的房屋交易金額低過市場價值,並以此逃漏應繳的物業轉移稅,若省府發現,會要求補稅並罰款。
任立三表示,在物業移轉時需繳交物業轉移稅,目前制度是採取自行申報,省府則是後來視情況再決定是否要求業主提供文件。
大溫地產局指出,物業轉移稅可由買方或是賣方負擔,目前稅率是前20萬元稅率1%,20萬至200萬元之間的部分稅率2%,超過200萬以上的部分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