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花蓮市盧姓、趙姓、徐姓男子3人,邀14歲少女到KTV飲酒,席間對她灌酒,少女因受激不服輸喝到爛醉,被撿屍帶回住處輪流性侵,3人因擔心東窗事發,還找人幫她洗澡湮滅證據,少女醒來發現身上黏濕,且下體刺痛才知受害。最高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決盧男3人各5年10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2011年5月,被害少女受游姓友人邀約至KTV飲酒唱歌,在場人士以「不會喝酒趕快回家睡啦!」一再相激勸酒,少女因不勝酒力醉倒,盧男起色心,提議將少女載至花蓮市趙男等人使用的套房性侵。 趙男見少女昏睡,按捺不住,先將少女抬至房內性侵,盧、徐及另名黃姓少年見趙性侵完畢,也進入房內集體性侵少女,完事後盧還交代在房外打麻將的2名友人,將少女帶至浴室沖洗下體湮滅證據。 被害少女昏睡至翌日清晨,醒來後發現自己衣著不整,身體黏濕似經淋洗,且下體疼痛,在場有人還笑她「被人家強姦也不知道,白痴喔!」驚覺遭性侵。 但少女因身心受創逃家,家屬報案協尋,2天後找到少女,並帶至醫院驗傷。檢方起訴盧、趙、徐3男,另黃姓少年移少年法庭審理。 一、二審都以盧、趙、徐3男性侵少女犯行重大,且因本案在網路流傳,造成被害人雙重傷害,產生創傷壓力症候群,且3人犯後飾詞狡辯,未與被害人和解,判決3人各5年10月徒刑,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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