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自帶摺刀判監兩周
【明報專訊】內地來港的青年稱為免被欺凌,隨身帶一把摺刀自衛。今年3月他在西環西安里休憩花園被警員截查,搜出摺刀。青年昨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監兩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應信任警察會保護市民,被告稱早年曾遭警盤查,被警員嘲笑失業和露宿街頭,令他感覺很差。
官指被告來港多年應信任警察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黎發仔(28歲)2000年從內地來港,與家人在南丫島賣菜維生,過去曾被欺凌,故帶摺刀自衛。裁判官表示,被告已來港多年,希望被告學懂遵守香港法律,信任警察會保護市民,而非以這種方法保護自己。裁判官認為被告並無傷害他人意圖,明白被告因愚昧犯案,但此控罪必須判監,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和無案底,減刑至入獄兩星期。
稱曾被警嘲笑失業「埽鞳v
被告聞判表示,他2012年與家人爭吵後離開南丫島獨自謀生,一直流連公園、網吧、麥當勞等,當時新聞尚未有關於南亞裔人犯案的報道,故沒有帶刀在身。他說,曾被警察盤查,遭警員嘲笑他「無炾窗v和「埽鞳v,裁判官聞言打斷被告,稱明白被告想說什活A但他已判處最輕的刑罰,被告即使再說也無補於事。
【案件編號:ESCC15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