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棄取 執橙不犯法
[2016.05.15] 發表
【明報專訊】奪命車禍發生後,有市民越過警方封鎖線執拾遺在地上的生果,在場警員未有阻止。警方發言人稱,有關物件(生果)並非案中證物,警員與物主聯絡後,物主亦表示不會取回,警方遂通知相關部門清理。
律師:倘未知物主意向 或犯盜竊
大律師陸偉雄說,物主已表明不會取回生果,警方亦已找工人清理,故這些生果屬「已被丟棄的財產」,市民執拾沒犯法;但若市民在不知物主有否放棄取回下在街上執拾物件,則有可能干犯盜竊罪,情况就如2014年聖誕前夕解款車跌錢案。陸提醒,是否干犯盜竊罪,不因物品價值而定,而是有否物主,「執兩個橙同執一個都係有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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