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新界鄉議局主席劉業強出任主席的富徹農場,其位於屯門上白泥一幅約1公頃的土地,被揭發前身原是魚塘,但後來遭倒泥填平,再發展成為水耕農場。長春社追查發現,規劃署曾就倒泥活動執法,但署方卻未有要求將土地恢復為魚塘,僅要求土地擁有人移走土地上的剩餘物料及種草,做法罕有,被質疑變相縱容業主違規發展。規劃署未有正面回應為何未有要求土地恢復為魚塘,只稱按照法例,規劃監督可以考慮不同因素,從而制訂恢復通知書的要求。
明報記者 馬耀森
劉業強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集體官契顯示,富徹農場所在的土地為稻田農地,原本用途並非魚塘,土地業權人是根據規劃署的要求及指示,在土地上綠化種草,以恢復原狀,其後當局亦派員巡視,滿意狀G。
至於興建室內水耕場,劉業強稱是根據現行政策,循正常程序向政府相關部門申請興建,並獲漁護署及地政總署的審核和批准,當中並沒有違反規劃用途(見另稿)。
規劃署曾令移走剩餘物 地主未遵罰款
長春社調查發現,富徹農場坐落的上白泥地皮,自1984年起由一間名為心碩正有限公司持有,劉業強及其父親劉皇發均是該公司的董事。
城規會紀錄顯示,該地皮曾分別於2007及2008年涉及改劃作興建度假屋、高球場及住宅等計劃,最後全部自動撤回。其間該片農地遭傾倒泥頭,規劃署曾於2008年9月3日和該年11月20日,分別向地主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和恢復原狀通知書,但通知書僅要求地主移走土地上的剩餘物,包括建築廢料和在該地種草,惟有關人等未有遵從,因此於2011年8月10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長春社:應回復為魚塘
長春社公共事務主任梁德明表示,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條,規劃監督可規定接獲通知書的人,將該土地恢復至「緊接該發展審批地區生效前的狀G」,或「就獲送該通知書的人而言屬較為有利而監督認為滿意的其他情G」。長春社翻查1990年9月14日該處的高空照片,發現現時富徹農場坐落的土地正是魚塘,當天亦是政府就該區的發展審批地區圖刊憲,故認為署方應要求將土地回復為魚塘,惟規劃署卻未有這樣做。
遭填泥魚塘鄰近鷺鳥林
梁德明稱,2009年城規會一個會議上討論白泥一帶的填塘申請,當時一名高級城市規劃師曾解釋,由於沒有原先魚塘的基本環境狀G資料,故發出通知書要求土地擁有人種草。長春社表示有關解釋不能接受,又指距離魚塘約500米有一個鷺鳥林,當時是全港三大鷺鳥林之一,遭填泥的魚塘屬鷺鳥潛在的覓食生境,具重要生態價值。
長春社認為,事件反映規劃署執法沒有清晰指引,變相鼓勵地主繞過城規程序,直接填平魚塘,再申請發展,促請規劃署公開恢復原狀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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