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身分再申旅遊文件 過去1年入境或獲批
移民部於上月中更新「永久居民旅遊文件」發放指引,要求移民官必須確定申請人滿足5年內在加拿大居住2年的規定,對於一些已無身分但仍在上訴、但仍沒有結果的申請人,指引要求移民官必須確定他們在過去一年至少入境一次加拿大,否則會被拒絕。
指引說,楓葉卡是證明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官方證件,永久居民若有需要搭乘商業運輸工具,例如飛機、船、火車或是巴士時,必須出示楓葉卡。
指引說,若人在海外的永久居民身上無楓葉卡,或是楓葉卡已經過期,而他們又要搭乘這些商業運輸工具例如飛機,則依規定必須申請「永久居民旅遊文件」,證明其永久居民身分。
根據指引,如果無有效楓葉卡,又無「永久居民旅遊文件」者,則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監管出入境的「互動式先進乘客資訊系統」(Interactive 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將會阻止該乘客登上往加拿大的飛機。
指引指出,「永久居民旅遊文件」形式像是簽證章,一般只能提供一次使用。
指引說,在一些特例,例如申請人未依規定住滿時間而已被取消身分,但仍在上訴中,若這些人在過去一年時間曾入境一次加拿大,且又能提出人道立場的理由,則他們的「永久居民旅遊文件」也可能獲得核准。